办理事项:临时救助
办理条件:由于临时性、突发性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1、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城乡低收入家庭。
2、虽然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专项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3、市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申请材料:1、申请书;
2、户口、身份证复印件;
3、《绥芬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优待证》首页、带照片页复印件;
4、残疾证复印件;
5、住院门诊票据原件;
6、病例首页、出院页、诊断书;
7、在校证明原件;
8、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遭遇突发性灾害(事件)相关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
9、市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
10、申请人农村商业银行账号复印件。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绥芬河镇公共服务中心、阜宁镇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绥芬河镇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453-3969007
阜宁镇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453-3983051
实施依据:《绥芬河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监督电话:0453-3939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