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临时救助办理事项

发布时间:2020-10-12    信息来源:绥芬河市民政局   作者: 打印  

   

  办理事项:临时救助

  办理条件:由于临时性、突发性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1、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城乡低收入家庭。

  2、虽然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专项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3、市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申请材料:1、申请书;

  2、户口、身份证复印件;

  3、《绥芬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优待证》首页、带照片页复印件;

  4、残疾证复印件;

  5、住院门诊票据原件;

  6、病例首页、出院页、诊断书;

  7、在校证明原件;

  8、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遭遇突发性灾害(事件)相关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

  9、市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

  10、申请人农村商业银行账号复印件。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绥芬河镇公共服务中心、阜宁镇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绥芬河镇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453-3969007

                    阜宁镇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453-3983051

   

   微信截图_20191217150210.png

  实施依据:《绥芬河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监督电话:0453-3939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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