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办理条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下列标准的绥芬河市城乡居民家庭,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总额,人均不超过当地20个月城乡低保标准;
3.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和中型以上农机具;
4.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5.城镇居民申请家庭成员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
农村居民申请家庭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它商品房。
6.其它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
申请材料: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最低生活保障授权书
3、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4、全家人的户口、身份证复印件
5、结婚证、离婚证(或判决书)复印件
6、病例首页、出院页、残疾证、租房协议复印件
7、申请人(户主)农村信用社存折复印件
8、邻居意见反馈单
9、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绥芬河镇公共服务中心、阜宁镇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绥芬河镇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453-3969007
阜宁镇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453-3983051
实施依据:绥芬河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监督电话:0453-3939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