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权利人:曲范敏)

发布时间:2023-04-04    信息来源:绥芬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作者: 打印  

  因下列产权证书丢失,申请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公告作废。

序号

产权证号

权利人

坐落

1

12400

曲范敏

绥芬河市南寒村

2

绥集建(籍)字第000809

曲范敏

阜宁镇南寒村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4月26日之前)致电本公告公示电话咨询。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绥芬河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办理遗失补证登记。

   

   

  联系方式:绥芬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453-3938580、0453-3938780

  

2023年4月4日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登记科

  撰稿:张韵杭

  校对:李怀滨

  一审:许  伟

  二审:王海龙

  三审:牛彦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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