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公告(权利人:孔宪林)

发布时间:2023-03-22    信息来源: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张韵杭 打印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对下列不动产权予以转移(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2023年5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孔宪林于2017年9月6日死亡,留有不动产2处:

序号

产权证号

权利人

坐落

1

63205

孔宪林

迎新街南、兴隆路西,绥芬河市兴隆路回迁楼,40幢5单元2层01

2

63235

孔宪林

迎新街南、兴隆路西,绥芬河市兴隆路回迁楼,40幢3单元5层01

  现继承人孔庆荣作为法定继承人申请继承该不动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依据相关法律继承该不动产,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异议书及材料送达地址:绥芬河市便民服务大厅209室

  联系方式:0453-3938211

  公告单位: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6日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登记科

  撰稿:张韵杭

  校对:李怀滨

  一审:许伟

  二审:王海龙

  三审:牛彦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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