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公告(权利人:丁可森)

发布时间:2023-03-22    信息来源: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张韵杭 打印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对下列不动产权予以转移(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2023年5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丁可森于2015年7月6日死亡,留有不动产1处:

序号

合同编号

权利人

坐落

1

B20120202001116

丁可森

东环路东,会晤路以北,鑫宇小区4#1单元2层01

  现继承人丁贵忠作为法定继承人申请继承该不动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依据相关法律继承该不动产,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异议书及材料送达地址:绥芬河市便民服务大厅209室

  联系方式:0453-3938211

  公告单位: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6日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登记科

  撰稿:张韵杭

  校对:李怀滨

  一审:许伟

  二审:王海龙

  三审:牛彦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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