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黑1081执恢291号之六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公告作废。详情如下:
序号 | 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坐落 |
1 | 44473 | 汤立金 | 老城区旧城改造1号3单元401 |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 4月3日之前)致电本公告公示电话咨询。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绥芬河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办理司法裁定转移登记。
联系方式:绥芬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453-3938580、0453-3938780
2023年3月13日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登记科
撰稿:张韵杭
校对:李怀滨
一审:许 伟
二审:张恩宏
三审:牛彦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