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权利人:绥芬河市宝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2-17    信息来源:绥芬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作者:张韵杭 打印  

  因下列产权证书丢失,申请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公告作废。

序号

产权证号

权利人

坐落

1

黑(2021)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4412

绥芬河市宝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通天路西,人工湖南,绥芬河市台湾国际商贸中心,180幢4单元27层1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3月10日之前)致电本公告公示电话咨询。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绥芬河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办理遗失补证登记。

   

  联系方式:绥芬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453-3938580、0453-3938780


                                     2023年2月17日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登记科

  撰稿:张韵杭

  校对:李怀滨

  一审:许  伟

  二审:王海龙

  三审:牛彦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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