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产权证书丢失,申请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公告作废。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3月3日之前)致电本公告公示电话咨询。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绥芬河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办理遗失补证登记。
序号 | 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坐落 |
1 | 黑(2021)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4792号 | 王涛 | 教育路西,沿河街南,吉祥家园小区1号楼,41幢0单元1层14,2层04 |
联系方式:绥芬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453-3938580、0453-3938780
2023年2月9日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登记科
撰稿:张韵杭
校对:李怀滨
一审:逄淑明
二审:张恩宏
三审:牛彦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