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产权证书丢失,申请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坐落 |
1 | 42062 | 宋蔚 | 北山商检住宅3幢1单元1层02 |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 11月20日之前)致电本公告公示电话咨询。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绥芬河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办理遗失补证登记。
联系电话:0453-3938580、0453-3938780
绥芬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31日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登记科
撰稿:张韵杭
校对:李怀滨
一审:逄淑明
二审:张恩宏
三审:牛彦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