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黑1081民初1546号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详情如下: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坐落 |
1 | 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8204号 | 黑龙江兴达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振兴路东,迎新街南,溪树庭苑小区4号楼,169幢1单元3层03 |
2 | 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7098号 | 黑龙江兴达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振兴路东,迎新街南,溪树庭苑小区2#楼,172幢2单元3层01 |
3 | 黑(2018)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8258号 | 黑龙江兴达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振兴路东,迎新街南,溪树庭苑小区4号楼,169幢0单元-1层05 |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 11月15日之前)致电本公告公示电话咨询。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绥芬河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办理司法裁定转移登记。
联系方式:绥芬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453-3938580、0453-3938780
2022年10月26日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登记科
撰稿:张韵杭
校对:李怀滨
一审:逄淑明
二审:张恩宏
三审:牛彦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