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公告(被继承人:李成斌)

发布时间:2022-09-26    信息来源: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张韵杭 打印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对下列不动产权予以转移(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2022年11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李成斌于2021年07月29日死亡,留有不动产1处:坐落于啤酒路西,新华街北,组团四回迁安置楼A栋,45幢3单元6层02,产权证号:55215、建筑面积:65.04㎡、用途:住宅,现继承人李雪作为法定继承人申请继承该不动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依据相关法律继承该不动产,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异议书及材料送达地址:绥芬河市便民服务大厅209室

  联系方式:0453-3938211

  公告单位: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6日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登记科

  撰稿:张韵杭

  校对:李怀滨

  一审:逄淑明

  二审:张恩宏

  三审:牛彦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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