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绥房产证第26977号)

发布时间:2022-08-16    信息来源:绥芬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作者: 打印  

  

  房屋所有权人:郭兴柱 绥房产证第26977号,房屋用途:商服;坐落:绥芬河三和林小区2号楼39幢-1层07,建筑面积:101.43平方米;房产证号:23194,用途:住宅,坐落:绥芬河市湖滨小区D区4单元6层02,建筑面积64.54的房屋所有权证因司法裁决不予配合,根据东宁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黑1024执恢195号之三,声明作废。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 9月6日之前)致电本公告公示电话咨询。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绥芬河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办理补证登记。

  联系方式:绥芬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3938580

             3938780

  2022年8月16日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登记科

  撰稿:张韵杭

  校对:李怀滨

  一审:逄淑明

  二审:张恩宏

  三审:牛彦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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