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绥芬河市勇军装饰有限公司持营业执照、房屋分层分户图、宗地图,申请分割房屋产权证:绥芬河房权证绥公字第2002—01858号中的一处房屋,经我中心初步审定予以对该房屋进行房屋分割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将有关登记事宜公告如下:
1.分割后该房屋坐落于勇军便民服务队1单元7层01,建筑面积:114.44㎡,权利人:绥芬河市勇军装饰有限公司;
2.如该房屋产权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9月2日之前)将书面材料送达绥芬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3.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绥芬河市永福街43号绥芬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53-3938580
0453-3938780
公告单位:绥芬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8月15日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登记科
撰稿:张韵杭
校对:李怀滨
一审:逄淑明
二审:张恩宏
三审:牛彦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