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公告(不动产权第0004202号)

发布时间:2022-08-08    信息来源: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张韵杭 打印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对下列不动产权予以转移(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2022年10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及材料送达地址:绥芬河市便民服务大厅209室

  联系方式:0453-3938211

  被继承人王淑芹于2022年7月29日死亡,与丈夫刘胜庆有回迁房产一处:坐落于尚品阳光小区5号楼,65幢3单元3层02,不动产权证号:黑(2019)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4202号(权利人:刘胜庆)。 

  现继承人刘志鹏作为遗嘱继承人申请继承该不动产的50%。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依据遗嘱继承该不动产,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公告单位: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5日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登记科

  撰稿:张韵杭

  校对:李怀滨

  一审:逄淑明

  二审:张恩宏

  三审:牛彦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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