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绥房产证第5175号)

发布时间:2022-08-01    信息来源:绥芬河市不动产中心   作者: 打印  

       房屋所有权人:高平兴 绥房产证第5175号,房屋用途:住宅;坐落:开发7号楼2单元6层03,建筑面积:60.58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证丢失,申请补发。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 8月22日之前)致电本公告公示电话咨询。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绥芬河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办理补证登记。

  联系方式:绥芬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3938580

            3938780


  2022年8月01日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登记科

  撰稿:张韵杭

  校对:李怀滨

  一审:逄淑明

  二审:张恩宏

  三审:牛彦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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