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人:张春江 绥房产证第7752号,房屋用途:成套住宅;坐落:土地局住宅楼1单元1层02,建筑面积:109.6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证丢失,申请补发。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 8月11日之前)致电本公告公示电话咨询。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绥芬河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办理补证登记。
联系方式:绥芬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3938580
3938780
2022年7月21日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登记科
撰稿:张韵杭
校对:李怀滨
一审:逄淑明
二审:张恩宏
三审:牛彦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