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人:张明智:绥房产证 第 45015号,房屋性质:住宅;坐落:花园路西,梨树街南,绥芬河节能住宅楼2-304,建筑面积:73.51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证丢失,现公告声明作废。
申请人书面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 7月29日之前)致电本公告公示电话咨询。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将在绥芬河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遗失补证登记。
联系方式:绥芬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3938580
3938780
2022年7月8日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登记科
撰稿:张韵航
校对:李怀滨
一审:逄淑明
二审:张恩宏
三审:牛彦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