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处理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5    信息来源: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 打印  

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进工作作风,畅通不动产登记投诉渠道,确保不动产登记合法、规范、廉洁、高效,现将绥芬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处理机制明确如下:

  一、投诉对象及内容

  (一)投诉对象

  绥芬河市承担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二)投诉内容

  1.工作程序不规范。未按不动产登记办事要求、程序及承诺时限办结登记事项的。

  2.工作结果有异议。不动产登记办理结果存在错误,经申请不予更正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态度恶劣、言语粗暴、刁难群众等。

  4.工作建议和意见。包括对人员管理、登记大厅建设、业务办理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5.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投诉请求。反映不动产登记机构有关情况,或提出相关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渠道

  (一)拨打登记中心投诉电话:0453-3986880。

  (二)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12345。

  (三)关注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公众号进行投诉。

  三、处理程序

  (一)投诉内容属本部门处理范围的,承办科室依法依规按照工作流程进行调查,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

  (二)向相关部门投诉的,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情况。

  (三)不属于本部门处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投诉人相应投诉渠道。

   

   

      

  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30日

   



绥芬河政务
今日绥芬河
绥意办APP

绥芬河政务
今日绥芬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