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关税配额流程

发布时间:2018-07-03    信息来源:绥芬河市商务局   作者: 打印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和办理。

属于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货物包括羊毛、毛条、食糖、化肥等4种。

关税配额量内进口上述货物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量外进口上述货物的,按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执行。

二、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二十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三、受理机构

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

四、决定机构

商务部

五、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见公告

六、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已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二)申请人已依法订立货物出口合同。

(三)申请人已符合商务部关于申请羊毛、毛条、食糖、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的年度公告规定。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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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定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用证或其他付汇凭证、货物所有权凭证、依法纳税的完税证明、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及竣工验收报告等。详见商务部有关公告。

八、申请接收窗口接收:

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

九、办理方式

进口关税配额审批的办理方式为一般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配额分配与配额证明发放、结果公开等。

十、审批时限

每年11日前,向进口最终用户发放进口关税证明。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进口关税配额审批不收取费用。

十二、审批结果

向符合规定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分配配额,发放配额证明。

十三、结果送达

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在线公告等方式通知或告知申请人。以现场领取方式将进口关税配额证明送达。

十四、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可通过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件申领平台在线查询,或者通过咨询电话查询。

十五、咨询途径

在线咨询:商务部网站,网址为www.mofcom.gov.cn

窗口咨询: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东长安街2号)

电话咨询:010-65197866

十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办公地址及时间,以其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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