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4月6日第15号主席令)第15条
二、《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32号)第22条
三、《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第26号)
申请条件
一、进口商需具备进出口经营资格,某些货物进口须符合有关商会、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要求;
二、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符合法律法规特定规定;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如商务部公告中有特定要求的。
申请材料
一、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以上证书、文件仅限年内初次申领者提交);
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三、货物进口合同复印件;
四、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
五、商务部规定的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办理流程
1、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办理网上申领进(出)口、自动进口许可证电子钥匙后,使用电子钥匙在“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平台”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网上申请,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提交至黑龙江省投资服务中心大厅(咨询电话:0451-82642695)。
2、依据《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口奶粉、棕榈油、菜籽油、豆油、乳清、鲜奶、大豆、油菜籽、豆粕、牛肉、羊肉、猪肉及副产品,实行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管理。企业办理上述商品自动进口许可证,首先登录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网站按备案指南自行办理备案,备案成功后按本流程第1条提交自动进口许可申请;食土商会联系电话:信息会员联络部010-87109830;粮食油脂油料部010-87109837;肉食水产部 010-67168926。
3、服务中心大厅受理人员对企业书面申报材料提出初办意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审核。
4、对外贸易处网上初审、复审,部分大宗农产品进口由商务部复审。
5、发放《自动进口许可证》。
告知方式
申请企业可通过网上非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系统自助查询办理进程,办结后到办事大厅领取许可证书。
办理时限
按照《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我厅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需商务部复审的适当延长。
办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机构:黑龙江省投资服务中心大厅(省商务厅对俄咨询服务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173号
联系电话:0451-82642695
联系人:王振华
机构:黑龙江省商务厅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173号
联系电话:0451-82621309
联系人:朱广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