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奥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未按规定报送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及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三十二条之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及时来我局办理有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绥芬河市税务局
2023年5 月19日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文书编号 | 单位 |
912310816729229563
| 绥芬河奥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绥芬河税 通 〔2023〕4195号 | 国家税务总局绥芬河市税务局绥芬河税务分局 |
912310816774825583
| 绥芬河新锐置地开发有限公司 | 绥芬河税 通 〔2023〕4192号 | 国家税务总局绥芬河市税务局绥芬河税务分局 |
来源:绥芬河市税务局
撰稿:孙彦超
校对:李宗胜
一审:李宗胜
二审:孙卫华
三审:付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