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绥芬河市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绥芬河税送达公告[2023]10号)

发布时间:2023-06-01    信息来源:绥芬河市税务局   作者:孙彦超 打印  

绥芬河奥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未按规定报送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及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三十二条之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及时来我局办理有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绥芬河市税务局

2023年5 月19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文书编号

单位

912310816729229563

 

绥芬河奥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绥芬河税 2023〕4195号

国家税务总局绥芬河市税务局绥芬河税务分局

912310816774825583

 

绥芬河新锐置地开发有限公司

绥芬河税 2023〕4192号

国家税务总局绥芬河市税务局绥芬河税务分局









  

       来源:绥芬河市税务局

  撰稿:孙彦超

  校对:李宗胜

  一审:李宗胜

  二审:孙卫华

  三审:付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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