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绥芬河市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绥芬河税送达公告[2023]7号)

发布时间:2023-06-01    信息来源:绥芬河市税务局   作者:孙彦超 打印  

绥芬河市晟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你(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未按期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携带相关资料及时来我局办理有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绥芬河市税务局

  2023年3 月16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文书编号

单位

91231081688885838A

绥芬河市晟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绥芬河税 2023〕 63 号

国家税务总局绥芬河市税务局绥芬河税务分局

912310817444461605

绥芬河市鑫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绥芬河税 2023〕 64 号

国家税务总局绥芬河市税务局绥芬河税务分局

  

       来源:绥芬河市税务局

  撰稿:孙彦超

  校对:李宗胜

  一审:李宗胜

  二审:孙卫华

  三审:付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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