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省级委托下放行政权力承接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林草办函〔2022〕39号),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22年省政府1号令)等有关规定,省林草局决定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委托下放至部分有能力承接的市、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实施,现将承接情况公示如下:
一、绥芬河市林业和草原局作为部分有能力承接的18个边境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之一,承接省级权限内使用林地、草原等行政许可事项,具体如下:
1.权限内征用使用草原许可
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含以下2项子项)
(1)在地方级林业自然保护区内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
(2)权限内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审批
二、绥芬河市林业和草原局承接其他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具体如下:
1.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
2.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具体行使范围由省林草局另行通知)
3.权限内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4.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5.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6.权限内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审批
7.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8.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绥芬河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5月30日
来源:绥芬河市林业和草原局
撰稿:敖政荣
校对:刘克宁
一审:王光磊
二审:刘克宁
三审:贺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