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9    信息来源: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行政审批局   作者: 打印  

  

  黑龙江自贸区绥芬河片区龙高互贸国际物流园区有限公司位于规划十六街南、规划十路西的绥芬河互贸(国际)物流加工园区项目,因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的规定;《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规划许可依据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被撤销、撤回或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相关部门应当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销相应的规划许可。现依法将你单位于2021年7月15日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2021]013号)及附图一并予以注销。

   

  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

  绥芬河片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4月27日        

   

   

  来 源: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行政审批局

  撰 稿:段美玉

  校 对:徐  慧

  一 审:段美玉

  二 审:赵文伟

  三 审:牛延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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