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绥芬河市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绥芬河税送达公告〔2023〕1号)

发布时间:2023-01-31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绥芬河市税务局   作者: 打印  

  国家税务总局绥芬河市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绥芬河税送达公告〔2023〕1号

绥芬河市佰佳经贸有限公司: 

  事由:你单位存在出口业务行为,在税务局未做出口退(免)税备案,同时未按要求进行纳税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通知内容:请纳税人准备相关资料,于2023年2月10日前到国家税务总局绥芬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申请恢复税务登记,更正纳税申报,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等涉税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绥芬河市税务局

  2023年1月30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文书编号

单位

91231081325916949N

绥芬河市佰佳经贸有限公司(张建柱)

绥芬河税通〔2023〕0129号

国家税务总局绥芬河市税务局绥芬河税务分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绥芬河市税务局

  撰稿:孙彦超

  校对:李宗胜

  一审:孙卫华

  二审:付民

  三审:张国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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