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绥芬河市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绥芬河税送达公告〔2023〕1号
绥芬河市佰佳经贸有限公司:
事由:你单位存在出口业务行为,在税务局未做出口退(免)税备案,同时未按要求进行纳税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通知内容:请纳税人准备相关资料,于2023年2月10日前到国家税务总局绥芬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申请恢复税务登记,更正纳税申报,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等涉税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绥芬河市税务局
2023年1月30日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文书编号 | 单位 |
91231081325916949N | 绥芬河市佰佳经贸有限公司(张建柱) | 绥芬河税通〔2023〕0129号 | 国家税务总局绥芬河市税务局绥芬河税务分局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绥芬河市税务局
撰稿:孙彦超
校对:李宗胜
一审:孙卫华
二审:付民
三审:张国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