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无扶贫任务说明

发布时间:2019-01-30    信息来源:财政局   作者: 打印  

2015年和2016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6627元和17990元,远远超过扶贫国标(国标3146元/年)和省标(省标3743元/年)标准,省扶贫办没有给我市下达扶贫任务,我市不属于贫困县市,省、市财政没有专门安排扶贫资金。

 2017年6月末完成了我市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41户115人的清除工作,我市不再承担精准扶贫工作。按照市委要求,将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41户,纳入到“三包一联系”工作中继续帮扶。

附件1:纳入扶贫资金总台账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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