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2022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08    信息来源:绥芬河市财政局    作者: 打印  

  

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

  为了规范和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黑财农[2021]185号)和预算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绥芬河市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金保障方面

  1、县级履行支出责任情况

  2021年度县本级无衔接资金任务,所以预算安排的衔接资金为0万元,2022年度县本级预算安排的衔接资金为11.3万元。指标评价得分4分。

  2、到县街接资金安排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情况

  (1)按照《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绥芬河市财政局制定并印发了《绥芬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绥财发[2023]5号),要求本行政区域内各镇、市直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2)2022年度安排财政衔接资金134.3万元,其中中央 资金73万元、省级资金43万元、市级资金7万元、县级资金11.3万元,建设2个项目,每个项目资金严格按照《绥芬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合理、规范安排使用到县衔接资金。指标评价得分4分。

  二、项目管理方面

  3、资金落实到项目时间情况

  黑财指(农)[2022]144号、黑财指(农)[2022]145号资金文件下达的衔接资金到县时间为2022年5月6日,落实到项目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即《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绥芬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报告》。绥芬河市落实到具体项目的时间为41日,小于规定的45日要求。指标评价得分5分。

  4、项目库建设管理情况

  项目库中的项目,严格按照项目的村级申报、镇审核、 县审定等立项程序执行,经市政府批复后,将项目纳入《绥芬河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和使 用,项目入库及时充分、程序规范,项目内容完整、具备实 施条件。2022年度,绥芬河市实施的项目均出自项目库。按照《黑龙江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黑乡振发〔2021〕7号)文件要求,我市项目库建设均符合文件精神要求。指标评价得分8分。

  5、项目绩效管理情况

  《绥芬河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的项目,明确了绩效目标、受益人群、乡村振兴建设等内容;对于2022年实施的项目,填报了2个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明确项目总体目标、绩效指标和指标值,内容完整、目标明确;对于实施的项目,全部开展跟踪监督和事后评价工作,确保乡村振兴项目资产安全运营。指标评价得分4分。

  6、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落实情况

  绥芬河市政府门户网平台开设了《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专栏,按照 《绥芬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公开公示制度要求,对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资金项目计划等进行政府网站公开公示;对于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村级公告、镇级公告、政府网站公告等三级公告;按照《黑龙江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黑乡振发〔2021〕7号)文件中公示公告制度要求,对于项目实施了村级公示、镇级公示、政府网站公示和项目实施地公示等四级公示,确保接受群众和各界监督。指标评价得分4分。

  7、跟踪督促及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跟踪督促推进情况

  定期召开中共绥芬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专题会议,督促落实资金和项目进展情况,履行职责,承担起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市财政局严格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把资金审批和拨付关,确保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安全使用,发挥资金效益和效率;市乡村振兴局严格把关项目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市审计局、市纪检监察行使职能,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和检查工作。指标评价得分2分。

  (2)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依据省、市乡村振兴局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针对资金和项目开展部门联合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形成整改报告,上报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指标评价得分1分。

  (3)平台反馈问题处理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绥芬河市未接到全国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反馈问题情况的发生。指标评价得分1分。

  三、使用成效方面

  8、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等工作情况

  2022年10月中旬和12月中旬,绥芬河市财政衔接资金支出进度达到或高于全省平均进度。指标评价得分10分。

  9、预算执行率情况

  2022年度,资金预算执行率为97%;2021年度,无衔接资金任务;不存在2年以上结转结余资金。指标评价得分9.85分。

  10、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

  绥芬河市防止返贫风险监测对象帮扶成效显著,“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无任何问题发生,防止返贫监测户收入均高于往年。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户户均收入达到22815.58元,达到全市平均水平。指标评价得分8分。

  11、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绥芬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绥芬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项目完成情况达到绩效目标申报的任务量。产业项目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带动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受益,同时壮大村集体经济;所有项目建立后续管护制度,落实了主体责任,确保资产不流失、不损坏,持续发挥资产效益和效率。绥芬河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农村居民平均水平。指标评价得分20分。

  12、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例情况

  2022年绥芬河市共收到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3万元,建设2个项目,其中产业项目1个,投入产业项目资金72.3万元,衔接资金支持产业项目比例达58.8%,基础设施项目1个,投入资金49.6万元,项目管理费1.1万元。2022年度,绥芬河市衔接资金用于产业项目比例大于55%,指标评价得分7分。

  13、统筹整合工作成效

  绥芬河市为非贫困县,不考核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成效。

  四、机制创新和违规违纪情况方面

  14、机制创新方面

  我市制定出台了《绥芬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衔接资金安全使用和规范使用。指标评价得分3分。

  15、执行中随意调减衔接资金方面

  我市不存在执行中随意调减衔接资金情况。

  16、数据作假方面

  我市不存在数据作假情况。

  17、违规违纪情况方面

  绥芬河市无各级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检察、扶贫督查巡查等发现和曝光的违纪违法使用财政衔接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中央、省领导同志做出过批示的、经查实无财政衔接资金突出的问题发生。

  绥芬河市是非贫困县,综合以上考核内容,我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综合评价指标为87.85分。参与全省考核评比时,非贫困县的分值按照百分制折算,绥芬河市综合评价指标实际为99.83分;按照省评价基础分100分“调整指标最高加3分,最高减30分”的要求,绥芬河市综合评价指标为102.83分。

   

   

   

  绥芬河市乡村振兴局

  绥芬河市财政局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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