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政务守信践诺工作专班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8-02    信息来源:绥芬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作者: 打印  

  

关于印发《绥芬河市政务守信践诺工作专班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务守信践诺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芬河市政务守信践诺工作专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芬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2年4月22日

  


绥芬河市政务守信践诺工作专班

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黑龙江省政务守信践诺工作专班实施方案》和《牡丹江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部署要求,提升守信践诺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争创国内一流营商环境目标,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需求导向,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督导问责“四个体系”要求,建立高位推动、协同联动的守信践诺水平提升机制,树立政府诚信形象,着力提升“政务守信践诺”指标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全市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常态化政务诚信承诺公开公示机制初步建立。市场主体守信践诺能力进一步增强,信用风险预判预警机制有效运行,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基本实现全覆盖,“信易贷”成功授信额累计突破2亿元,“码上诚信”赋码市场主体不低于全市总数的20%,“信易+”应用场景持续拓展,诚信“七进”等宣传活动成效显著,全社会守信践诺水平普遍提升。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持续打造“诚信龙江”品牌,建立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整治“新官不理旧账”行为。

  1.建立政务诚信承诺制度。各部门(不含国家安全等涉密部门)每年要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目标任务、惠企利民政策兑现、合同协议履行、招商引资、社会管理、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等方面,作出依法行政、履职尽责政务诚信承诺,并积极践行承诺。政务诚信承诺书基本内容应包括承诺单位名称、承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诺内容、承诺责任、作出承诺日期、投诉受理单位投诉方式等要素内容。〔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营商局;责任单位:绥芬河镇、阜宁镇、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

  2.建立健全政务承诺履约监督机制。各部门履行政务诚信承诺,畅通失信违诺行为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本级政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履行法律义务,及时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加强政务失信舆情监测,及时消除不良影响,杜绝发生重大失信舆情事件。〔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营商局、市法院、市委编办、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绥芬河镇、阜宁镇、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

  3.加大“新官不理旧账”行为整治力度。及时受理“新官不理旧账”的投诉举报案件,建立工作台账,持续跟踪问效。进一步加大案件的查办力度,运用督办、约谈、目标考核、通报曝光等手段,加大对政府及其部门监督。对于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营商局;责任单位:绥芬河镇、阜宁镇、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

  4.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培训。各部门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诚信教育培训。推动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定期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培训,丰富公务员信用知识,促进信用意识养成,建设依法行政、诚实守信、高效廉洁的公职人员队伍。〔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绥芬河镇、阜宁镇、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

  (二)建立常态化政务诚信承诺公开公示和合同履约跟踪管理机制。

  5.建立政务诚信承诺公开公示制度。各部门作出的年度政务诚信承诺通过政府、部门网站等渠道公开公示,并将政务诚信承诺报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统一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绥芬河镇、阜宁镇、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

  6.加强合同履约跟踪管理。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合同履约情况台账,加强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签订合同履约情况的跟踪检查。各部门要及时受理相关投诉,对于不履行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等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营商局;责任单位:绥芬河镇、阜宁镇、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

  (三)持续开展诚信“七进”宣传教育活动,深化自然人诚信积分应用管理试点,拓展“信易+”场景应用。

  7.开展诚信“七进”宣传教育活动。各牵头单位要分别制定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加大诚信宣传力度,深入开展诚信进机关、进大厅、进校园、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进村屯等宣传活动,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诚信守约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营商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市文旅局、市工商联、中国人民银行绥芬河支行;责任单位:绥芬河镇、阜宁镇〕

  8.加大选树诚信典范力度。挖掘各行业各领域诚信典范事迹,开展“诚信之星”等诚信典型推荐选树活动,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营商局;责任单位:绥芬河镇、阜宁镇〕

  9.深化自然人诚信积分应用管理试点作。市营商局要制定工作方案,巩固自然人诚信积分应用管理试点成果,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以正向激励为主导,深化自然人诚信积分应用,拓展“信易+”场景应用,推动“信用有价”走深走实。〔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绥芬河镇、阜宁镇、各有关单位〕

  (四)开展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健全信用风险预判预警机制。

  10.开展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加强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积极配合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开展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工作。2022年底前,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以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绥芬河镇、阜宁镇、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

  11.健全信用风险预判预警机制。各县(市)区、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应依据省信用风险预警企业名单,健全信用风险企业预警机制,加强对相关企业的信用监管和风险提示。〔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绥芬河镇、阜宁镇、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

  (五)开展失信市场主体修复行动。

  12.开展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行动。按照“谁认定、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谁判决、谁负责”“谁录入、谁修复”原则,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信用修复行动方案,动态梳理信用修复主体名单,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信用修复效率,创新服务方式,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修复。〔牵头单位:市营商局、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税务局等行政处罚有责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责任单位:绥芬河镇、阜宁镇〕

  (六)实施《黑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质效。

  13.实施《黑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2)版》。各有关部门应依据《黑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2)版》,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的采集、报送,将有关信用信息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质效。〔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绥芬河镇、阜宁镇、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

  (七)按照《黑龙江省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14.实施《黑龙江省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2年版)》。中省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若干措施》要求,梳理本行业、本部门失信惩戒措施,配合做好《黑龙江省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2年版)》制定工作。中省市直各有关部门应依据《黑龙江省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2年版)》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绥芬河镇、阜宁镇、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

  (八)鼓励市场主体应用“码上诚信”展示信用状况,累计赋码占比不低于全市市场主体20%。

  15.加大“码上诚信”推广应用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码上诚信”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在商业贸易、工业企业、教育、文化旅游等领域,鼓励市场主体自愿应用“码上诚信”,展示自身信用状况。2022年底前,实现累计赋码市场主体占比不低于各领域市场主体20%的目标。〔牵头单位:市营商局、市市场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责任单位:绥芬河镇、阜宁镇、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

  (九)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

  16.加强税务、市场监管、水电气费、社保缴纳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探索向金融机构递交“项目清单”。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和金融机构入驻“信易贷”平台开展融资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利率优惠的金融产品。2022年底前,实现累计成功授信额突破2亿元目标。〔牵头单位:市营商局、金融服务中心、绥芬河银保监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等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绥芬河镇、阜宁镇〕

  (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年”活动。

  17.推动各县(市)区、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大力培育、挖掘、宣传本地区、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特色案例和经验做法,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商环境政策,积极推介营商环境新举措和新成效,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共识共为。组织参加全省2021年度营商环境十大案例评选活动,营造浓厚宣传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营商局,绥芬河镇、阜宁镇〕

  四、时间安排

  提升守信践诺水平专项行动从2022年5月上旬开始,到2022年12月底结束,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2022年4月底前,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部署重点任务,各相关责任单位建立“一册”,即将重点工作任务建账立册;“一表”,即工作任务进展表;“一清单”,即问题整改清单。

  (二)推进落实。2022年5月至10月初,全面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科室、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完成时限等,实行台账管理,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到10月初,除确需年底前完成任务外,各项重点任务基本完成。

  (三)总结考核。2022年10月至11月底,依据《绥芬河市政务守信践诺工作专班重点任务分解表》及考评办法,逐项考核各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查找短板弱项,制定整改清单,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形成工作报告报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强化组织保障,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目标,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文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工作调度机制,发挥综合协调、统一指挥作用,切实做到全市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步,形成协同抓落实、集中出成效工作局面。

  (二)强化工作落实。按照“月调度、季通报、年考评”要求,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包括但不限于《指标体系》和《行动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要求,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具体实施路径和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任务要求、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做到目标任务“清单”化、关键指标“表格”化、进度管理“台账”化,扎实推进落实。要坚持高标准起步,不断对标对表学习先进经验做法,推动工作高质量开展。

  (三)强化考核评价。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好统筹组织、协调、推动作用,建立年度考评制度,制定考评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擂台赛活动,每季度“晾晒”工作成绩。原则上每月调度一次专项行动推进情况,采取召开会议、现场检查、调阅材料、约谈问询等形式,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总结经验、反思差距,及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各种问题,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以守信践诺水平提升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四)强化督导问责。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定期督导检查各项工作任务措施落实情况,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将相关情况向市督导考评问责工作专班反馈,对于存在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附件:市政务守信践诺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附件1

   

  绥芬河市政务守信践诺工作专班

  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一、专班成员

  组  长: 分管营商环境方面工作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

  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委网信办 市工商联 团市委 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人社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建局 市文旅局 市税务局 绥芬河银保监分局 中国人民银行绥芬河支行 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专班办公室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营商局。

  办公室具体职责:

  (一)负责办理市专班日常工作,定期汇总、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考核评价各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二)按照市专班工作要求,及时督导检查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和质效。

  (三)按照市专班工作要求,负责召集专班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召开调度会商会议。

  (四)定期向市专班、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三、专班牵头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营商局

  1.建立政务诚信承诺制度,推动各部门(不含国家安全等涉密部门)每年要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目标任务、惠企利民政策兑现、合同协议履行、招商引资、社会管理、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等方面,作出依法行政、履职尽责政务诚信承诺,并积极践行承诺。

  2.建立健全政务承诺履约监督机制,督促、推动各部门履行政务诚信承诺,畅通失信违诺行为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本级政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履行法律义务,及时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加大“新官不理旧账”行为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案件的查办力度,运用督办、约谈、目标考核、通报曝光等手段,加大对政府及其部门监督。对于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4.建立政务诚信承诺公开公示制度,推动各部门作出的年度政务诚信承诺要通过政府、部门网站等渠道公开公示,并将政务诚信承诺报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统一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5.加强合同履约跟踪管理,推动各有关部门及时受理相关投诉,对于不履行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等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6.开展诚信“七进”宣传教育活动,制定“诚信龙江进机关”“诚信龙江进大厅”“诚信龙江进社区”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并深入开展。

  7.深化自然人诚信积分应用管理试点,推动我市制定试点工作提升方案,拓展“信易+”场景应用,推动“信用有价”走深走实。

  8.开展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加强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推动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9.健全信用风险预警机制,推动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据省信用风险预警企业名单,健全信用风险企业预警机制,加强对相关企业的信用监管和风险提示。

  10.开展失信市场主体修复行动,按照“谁认定、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谁判决、谁负责”“谁录入、谁修复”原则,推动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信用修复行动方案,动态梳理信用修复主体名单,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信用修复效率,创新服务方式,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修复。

  11.实施《黑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推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依据《黑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2)版》,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的采集、报送,将有关信用信息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质效。

  12.实施《黑龙江省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推动各有关部门依据《黑龙江省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2年版)》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13.加大“码上诚信”推广应用力度,推动各有关部门制定“码上诚信”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在商业贸易、工业企业、教育、文化旅游等领域,鼓励市场主体自愿应用“码上诚信”,展示自身信用状况。

  14.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加强税务、市场监管、水电气费、社保缴纳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入驻“信易贷”平台。

  (二)市委组织部

  1.推动各部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诚信教育培训。

  2.推动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定期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培训,丰富公务员信用知识,促进信用意识养成,建设依法行政、诚实守信、高效廉洁的公职人员队伍。

  (三)市委宣传部

  1.加大选树诚信典范力度,挖掘各行业各领域诚信典范事迹,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2.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年”活动。组织参加全省2021年度营商环境十大案例评选活动。推动各中省市直有关单位大力培育、挖掘、宣传本地区、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特色案例和经验做法,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商环境政策,积极推介营商环境新举措和新成效,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共识共为。

  (四)市委网信办

  加强政务失信舆情监测,及时消除不良影响,杜绝发生重大失信舆情事件。

  (五)市工商联

  制定“诚信龙江进企业”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并深入开展。

  (六)团市委

  制定“诚信龙江进高校”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并深入开展。

  (七)市工信局

  1.及时受理“新官不理旧账”的投诉举报案件,建立工作台账,持续跟踪问效。

  2.制定“码上诚信”在工业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方案,鼓励市场主体自愿应用“码上诚信”,展示自身信用状况。

  (八)市财政局

  推动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合同履约情况台账,加强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签订合同履约情况的跟踪检查。

  (九)市教育局

  1.制定“诚信龙江进校园”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并深入开展。

  2.制定“码上诚信”在教育领域的推广应用工作方案,鼓励市场主体自愿应用“码上诚信”,展示自身信用状况。

  (十)市商务局

  1.制定“诚信龙江进企业”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并深入开展。

  2.制定“码上诚信”在商业贸易领域的推广应用工作方案,鼓励市场主体自愿应用“码上诚信”,展示自身信用状况。

  (十一)市市场监管局

  1.制定“诚信龙江进市场”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并深入开展。

  2.按照“谁认定、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谁判决、谁负责”“谁录入、谁修复”原则,制定信用修复行动方案,动态梳理信用修复主体名单,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信用修复效率,创新服务方式,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修复。

  (十二)市农业农村局

  制定“诚信龙江进村屯”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并深入开展。

  (十三)市交通运输局

  按照“谁认定、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谁判决、谁负责”“谁录入、谁修复”原则,制定信用修复行动方案,动态梳理信用修复主体名单,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信用修复效率,创新服务方式,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修复。

  (十四)市人社局

  按照“谁认定、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谁判决、谁负责”“谁录入、谁修复”原则,制定信用修复行动方案,动态梳理信用修复主体名单,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信用修复效率,创新服务方式,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修复。

  (十五)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谁认定、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谁判决、谁负责”“谁录入、谁修复”原则,制定信用修复行动方案,动态梳理信用修复主体名单,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信用修复效率,创新服务方式,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修复。

  (十六)市住建局

  按照“谁认定、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谁判决、谁负责”“谁录入、谁修复”原则,制定信用修复行动方案,动态梳理信用修复主体名单,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信用修复效率,创新服务方式,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修复。

  (十七)市文旅局

  1.按照“谁认定、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谁判决、谁负责”“谁录入、谁修复”原则,制定信用修复行动方案,动态梳理信用修复主体名单,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信用修复效率,创新服务方式,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修复。

  2.制定“码上诚信”在文化旅游领域的推广应用工作方案,鼓励市场主体自愿应用“码上诚信”,展示自身信用状况。

  (十八)市税务局

  按照“谁认定、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谁判决、谁负责”“谁录入、谁修复”原则,制定信用修复行动方案,动态梳理信用修复主体名单,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信用修复效率,创新服务方式,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修复。

  (十九)绥芬河银保监局

  引导金融机构入驻“信易贷”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利率优惠的金融产品。

  (二十)中国人民银行绥芬河支行

  引导金融机构入驻“信易贷”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利率优惠的金融产品。

  (二十一)市人民法院

  1.推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履行法律义务,及时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按照“谁认定、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谁判决、谁负责”“谁录入、谁修复”原则,制定信用修复行动方案,动态梳理信用修复主体名单,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信用修复效率,创新服务方式,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修复。

  其他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绥芬河镇、阜宁镇按照各项任务牵头单位部署,根据本地本部门职责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来源:绥芬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撰稿:李晓晓

校对:张镇选

一审:来鸿鹤

二审:李忠宇

三审:纪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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