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解读
为全面推行我市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进一步推动创新我市执法监管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赋能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牡丹江市司法局《牡丹江市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我市制定并公示了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现就清单进行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出台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为抓手,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规范行政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提升执法服务水平,为奋力谱写高质量发展绥芬河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制定目的
一是进一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方式的需要。制定“四张清单”是完善与创新创业、新业态新模式相适宜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分级分类优化完善监管内容、方式、频次、规则和标准的重要举措之一,是顺应市场主体对容错机制的需要,通过给予轻微违法主体改正机会,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宽松的生存环境,从而激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和服务“六个龙江”建设动力。同时也是提高我市行政执法水平,在微观执法中避免简单化的方法之一。
二是正确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需要。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强化了过罚相当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了没有主观过错不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罚,以及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制定“四张清单”通过在法律框架下细化裁量标准,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三是顺应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通过制定“四张清单”,建立健全我市执法全领域“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执法规范水平,积极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执法保障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推动社会和谐。
四、制定原则
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特点,按照宽严相济的思路,坚持过罚相当和综合裁量的原则;坚持合法、公正、公开、过罚相当的原则;坚持执法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客观、适度、合理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鼓励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五、适用范围
对纳入我市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行政执法事项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
六、清单内容
绥芬河市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包括《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1.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处罚是指根据各个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确认为轻微违法行为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我市第一批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共计涵盖事项423项。
2.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是指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选择法定幅度中较低的部分予以处罚。我市第一批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共计涵盖事项1226项。
3.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是指对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及时中止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符合减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符合减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包括减少法定处罚种类、选择所规定的处罚种类之外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我市第一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共计涵盖事项131项。
4.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可以不采用行政强制措施。我市第一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共计涵盖事项9项。
七、其他说明
(一)我市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若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规定为准,予以更新调整。
(二)我市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中未列明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各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判定处罚、强制裁量情形。
(三)利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实施违法行为的,不适用我市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
后附:绥芬河市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公示链接
绥芬河市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http://www.suifenhe.gov.cn/SpecialReports/contents/4536/125825.html
绥芬河市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http://www.suifenhe.gov.cn/SpecialReports/contents/4536/125824.html
绥芬河市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http://www.suifenhe.gov.cn/SpecialReports/contents/4536/125824.html
绥芬河市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http://www.suifenhe.gov.cn/SpecialReports/contents/4536/1259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