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年】 启动“林长+三长”协作机制 打好生态保护“组合拳”

发布时间:2022-04-27    信息来源:   作者: 打印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幸福。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近日,党组书记、院长姚波与绥芬河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贺树民就建立“林长+检察长+院长+警长”工作机制进行沟通协商,助力生态系统一体化保护。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成员参加此次会议。

  会上,双方深入探讨了当前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机制及成效,对涉林违法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案件移送、取证鉴定、联合巡查、规范执法等各个环节进行了细致研究,为林业行政执法与生态司法的有效衔接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

  绥芬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持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裁判理念,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涉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案件,自觉承担维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担当,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坚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着力提高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业化水平,针对个案不同情况采取灵活便利的审判措施,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理念,利用微博、公众号等平台,加大环资类案件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助力营造良好生态法治环境。

  下一步,我院将以“林长+三长”协作机制的签订为契机,不断深化与林长办的务实合作,探索建立驻林草局环境资源审判天平工作站,针对重点案件开展联合办公,自觉践行生态司法理念,探索“跨越式”协同,打好生态保护“组合拳”,推进生态与文明“美美与共”,守护好边陲小镇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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