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

发布时间:2022-09-06    信息来源:今日绥芬河报社   作者:绥芬河市公安局 打印  

  9月6日,绥芬河市公安局对一名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人员立案侦查。

  2022年8月23日,丁某(女,54岁,明水县人)从境外抵达境内后被诊断为新型冠状肺炎患者轻型,9月1日治愈后到达绥芬河市,该人抵绥向社区报备时隐瞒了新型冠状肺炎治愈史,未按规定进行居家健康监测管控,造成疫情扩散风险。

  丁某的行为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疫情传播造成了极大隐患,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公安机关已对丁某立案侦查。

  当前我市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阶段,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确保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公安机关将加大打击力度,对隐瞒病情、瞒报行程、旅居史造成后果的;对拒绝执行《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防控措施造成后果的,将严厉惩处。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和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

  特此通报。

   

  绥芬河市公安局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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