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分工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29    信息来源:绥芬河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作者: 打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会工作的责任分工方案》,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作用,组织指导关工组织和广大“五老”,更好地坚持“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的工作方针,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理想信念、思想道德、传统文化、科技素质和法治教育为重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教育引导和关爱保护青少年、促进青少年成长成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上充分发挥作用,为推进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

  育人

  1.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五老”报告团、宣讲团作用,在青少年中持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活动,打牢青少年成长成才的思想根基。加强理论宣传普及和阐释解读,深入宣传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政策举措,让党的创新理论走进青少年、引领青少年。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关工委、市教育

  局、绥芬河镇党委和阜宁镇党委(以下简称两镇党委)。

  (二)讲好红色故事、传承红色基因

  2.实施传承红色基因工程,持续开展“传承红色基因,争做时代新人”青少年主题教育活动,组织“五老”深入青少年中,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根据地的故事、英雄和烈士的故事。

  牵头单位:市关工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两镇党委。

  3.组织青少年瞻仰参观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烈士纪念设施,老少携手开展“中华魂”主题教育读书和征文、演讲、展演、夏令营冬令营等形式多样的实践教育活动。

  牵头单位:市关工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旅局、

  团市委、两镇党委。

  4.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用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教育青少年,传承根植黑龙江大地的东北抗联精神、北大荒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引导其从中汲取信仰力量,筑牢理想信念之基。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关工委、市教育

  局、团市委、市委史志研究室、两镇党委。

  (三)积极引导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紧紧抓住青少年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关工委、市教育

  局、团市委、两镇党委。

  6.充分发挥各地历史文化优势,利用好历史文化遗产特别是历史文物和传统节日,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青少年感受中华文化魅力,传承中华传统美德。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关工

  委、市教育局、两镇党委。

  7.深入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大手拉小手”、“老少共铸中国梦”主题活动。在中小学持续开展争做“十小明星”活动,教育引导中小学生勤奋学习、热爱劳动、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勤俭节约、爱护环境,打好全面发展的基础。

  牵头单位:市关工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

  局、团市委、两镇党委。

  (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和权益保护

  8.关工委要履行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开展宣传教育、推进执行落实、参与监督检查等法定职责。持续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治教育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

  牵头单位:市政法委、市关工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检察院、法院、市司法局、团市委、两镇党委。

  9.组织“五老”参与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发挥其在帮教失足青少年工作中的独特优势。持续推进“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屯、学校创建活动,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发展。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关工委、团市委、市妇联、两镇党委。

  (五)实施“五老”关爱下一代工程

  10.深化关爱助学工作,着力为青少年成长成才办实事解难事。组织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特别是动员爱心企业积极参与,动员“五老”依托儿童之家、青少年活动室、农家书屋、复兴少年宫等阵地,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青少年群体的关爱与服务工作,逐步做到“全覆盖标准化”。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开展“明亮眼睛”关爱行动,利用2021年9月至2023年9月两年时间,从宣传、调研、督促三个方面入手,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关工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团市委、市妇联、两镇党委。

  11.发挥“五老”在乡村振兴中的服务和推动作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五老”行动,开展农村青年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乡村工匠等培训,助力培养有理想、懂技术、会管理、会经营的乡村新型青年人才。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关工委、团市

  委、两镇党委。

  12.发挥老同志传帮带作用,推进劳模工匠进校园活动,

  加强青少年劳动教育。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关工委、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两镇党委。

  13.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助力培养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青年产业工人队伍。

  牵头单位:团市委。责任单位:市关工委、市总工会、两镇党委。

  (六)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14.动员“五老”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青少年在课余、假期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组织“五老”担任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引导少先队员从小培养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情感。

  牵头单位:市关工委。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

  团市委、两镇党委。

  15.认真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深化“‘五老’弘扬好家教好家风”、“五老”为家庭教育做榜样活动,讲好红色家风故事,引导青少年在家做一个好孩子、在学校做一个好学生、在社会做一个好公民,助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的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关工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妇联、两镇党委。

  16.加强网络环境保护,引导青少年文明上网、科学上

  网,参与净化网络空间和网吧义务监督活动,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市关工委、市教育

  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局、两镇党委。

  (七)巩固拓展组织体系

  17.按照“领导班子建设好、‘五老’作用发挥好、制度健全执行好、积极探索创新好、活动经常效果好”的标准,加强关工委组织建设,“五好”关工委达标率稳定在85%左右。

  牵头单位:市关工委。责任单位:市关工委各成员单位。

  18.加强关工委基层组织建设,支持学校、机关、社区、

  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干休所等组建关工委组织,实现活动联办、资源联用、协调发展。

  牵头单位:市关工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两镇党委。

  (八)加强教育阵地建设

  19.积极支持和参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教育基

  地、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辅导服务站点、儿童之家建设。继续进行青少年教育基地命名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关工委、市教育

  局、市民政局、团市委、两镇党委。

  20.加强关工委网络阵地建设,全面抓好学网、懂网、用网、建网、管网工作,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现代信息技术高度融合,积极开展网上活动、网上宣传、网上服务、网上办公,打造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关心下一代工作平台。

  牵头单位:市关工委。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两镇党委。

  (九)推进工作品牌建设

  21.培育和形成一批青少年喜闻乐见、符合时代特征、具有时代气息的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民族团结、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的关爱教育工作品牌。

  牵头单位:市关工委。责任单位:市关工委各成员单位。

  (十)注重理论研究

  22、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理论研究,把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特点规律,研究解决制约关工委工作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注重将理论成果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政策和制度机制。

  牵头单位:市关工委。责任单位:市关工委各成员单位。

  (十一)加强宣传工作

  23.坚持和完善关心下一代工作大宣传格局,进一步落实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鼓励支持出版社、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站、报社等推出符合青少年特点、贴近青少年需求、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书籍、节目和栏目等,营造共同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关工委、两镇党委、市融媒体中心。

  24.宣传“五老”队伍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宣传报道“五老”服务青少年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典型经验做法。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关工委、市文明

  办、两镇党委。

  (十二)加强党的领导

  25.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关心下一代工作,支持更多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理顺和完善领导机制,地方各级党委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关工委工作,地方各级关工委主任由地方党委决定。落实省委关于市(地)、县两级关工委主任一般由同级党委分管领导同志兼任的要求。各地要加强统筹谋划,认真研究部署,强化经费保障,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更好发展。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关工委、市财政局、两镇党委。

  (十三)健全工作机制

  26.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关工委主动作为、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心下一代工作机制。明确负责关工委日常工作的机构,加强队伍建设,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关工委要切实履行党委议事协调机构职能,充分发挥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作用,建立健全关工委全体委员会议制度、关工委有关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专题联席会议制度,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作用。

  牵头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委老干部局、市关工委、两镇党委。

  (十四)加强队伍建设

  27.广泛动员政治素质高、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的老同志参加关工委工作,及时把新退出领导岗位、身体健康、热爱青少年工作的老同志充实进关工委领导班子。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关工委、两镇党委。

  28.建立健全“五老”常态化退出和补充机制,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结构合理、扎根基层、富有活力的“五老”队伍。

  牵头单位:市关工委。责任单位:市委老干部局、两镇党委。

  29.探索完善“五老”、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相结合,关工委与相关部门相结合的关心下一代工作模式。

  牵头单位:市关工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

  局、团市委、两镇党委、市妇联。

  30.对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五老”给予适当经费补

  助、关怀帮助,在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进行看望慰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五老”,按规定给予鼓励和表彰。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关工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两镇党委。

  三、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意见》的实施工作。

  《意见》是首个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面系统部署新时代关工委工作的文件,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关工委工作的亲切关怀、高度重视。各市(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是坚持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好《意见》的组织实施。

  (二)要落实落靠工作责任。

  成员单位要对照责任分工方案要求,由牵头单位负总责,各责任单位积极配合、加强协作,对每项主要任务细化内容、确定目标、明确要求。具体任务和要求确定后,要积极协调配合,认真组织推进,抓得实而更实、紧而更紧,对长期性任务要持续推进、久久为功,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对近期完成的工作,要把握时间节奏,如期见到效果。

  (三)要加强对《意见》实施情况的调研督查。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意见》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工作进程,及时总结推广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关工委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任务分工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意见》切实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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