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市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
一、投诉、举报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市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存在不履行、不依法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等违法行为的,可以在工作时间依法提出投诉和举报。
二、投诉、举报方式
(一)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0453-3938189
投诉邮箱:sfhzffz@163.com
受理机关:绥芬河市司法局
地址:绥芬河市沿河街22号党政第三办公区207室
(二)各执法单位(市直部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
公安局:3933531 住建局:8199123
民政局:3938493 市场监管局:5753377
城管局:3980110 自然资源局:5887710
审计局 :3924417 应急局3955686
文旅局:3993232 发改局:3938215
民宗局:3993235 住房公积金:3947099
农业农村局:3948910 财政局:3924926
教育局:3935146 交通局:5887663
统计局:3938246 卫健局:3955904
林草局:3943931 工信局:3963151
退役军人事务局:5620102 人社局:3997750
三、投诉、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对于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视情节轻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举报人应留下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便于进一步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绥芬河市司法局
2021月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