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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金融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战胜疫情

2020-05-11
    

中国黑龙江自贸试验区绥芬河片区,为支持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确保中小微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并能够正常开展付款、结汇、融资等业务。绥芬河市金融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绥芬河市支行向区内金融机构印发,绥金融发[2020]1号《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一、提高政治站位、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支持受到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渡过难关,既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又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统筹抓好“六稳”工作有关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各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并深入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结合实际采取精准有效措施,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促进有序复工复产。要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中小微企业坚定信心、减少损失,保证我市经济平稳运行。

二、结合防疫实际、保障金融服务顺畅

(一)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全力协助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坚决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加大员工疫情排查力度,做好员工防疫安排,定期对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强化营业网点办公场所的卫生防疫管理,适当调整工作计划和考核要求,减少人员聚集和客户集中办理业务。       

(二)保障金融服务顺畅。各金融、保险机构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时间,保障基本金融服务和关键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对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要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建立网络服务通道。通过在营业网点窗口和滚动字幕上设置对外融资、业务咨询等电话号码、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开展不见面业务咨询。提出替代解决方案,积极运用技术手段,配合网络银行等线上工具,提升服务便捷性。搭建信息共享联络平台,加强政银企三方沟通,及时掌握企业金融需求,主动热情提供优质高效的综合金融服务。

三、积极落实政策、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各金融、保险机构要用好《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倾斜政策,努力探索、加快落实,全力保障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一)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引导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供给,做好受困企业的服务,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持续落实小微企业“两增两控”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停产或市场萎缩的中小微企业,各银行机构在疫情期间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贷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并鼓励通过无还本续贷缓解中小微企业还款压力。

(二)确保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疫情物资生产和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实行“容缺”受理,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并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贷款尽快到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确无还贷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主办单位:中共绥芬河市委员会、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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