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60号)

发布时间:2022-12-03    信息来源:绥芬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作者: 打印  

  (60号)

  通 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2022年12月3日,我市发现1人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系我市小货车司机,正在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救治。为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于12月3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区域核酸检测,并采取临时性管控措施。

  一、检测范围

  绥芬河市所有本地常住、暂住人口和临时流动人口。

  二、检测时间

  12月3日(星期六)07:00至10:30。

  三、注意事项

  1.实施小区管控。请广大居民核酸采样完毕后立即返回家中,保持居家不外出,确有需求可向负责本小区值守人员或社区报告。

  2.实施交通管控。除防疫、应急、保供等车辆外,其他社会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3.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医院及保供超市与药店,供水、供暖、供电等民生保供企业保持运行,以及符合闭环管控条件的工业企业、重点项目等单位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实行全链条闭环管理可正常生产经营。同时,依法打击囤积和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4.广大居民要服从指挥,按要求参加核酸采样。做好个人防护,全程科学佩戴口罩,提前出示龙江健康码或身份证,提供正确的联系方式,自觉保持2米以上安全距离,不交谈、不聚集,手机不接触采集人员,采样完毕立即离开采集点,并回到个人家中。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配合社区组织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确保检测全覆盖、无遗漏。

  5.公安干警、基层社区(村屯)人员和志愿者协同配合,做好服务,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

  6.实行“龙江健康码”赋码管理。未按防疫要求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健康码将调整为“黄码”。

  7.请广大市民相互告知不要恐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积极主动参加核酸检测,努力营造群防群控良好氛围,共同守护好我们的家园。

  绥芬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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