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2016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6    信息来源:   作者: 打印  

绥芬河镇,阜宁镇人民政府,省直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国法复函〔201626号)的要求,全市要统一采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组织开发的新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系统,实行网上报送数据。为做好2016年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陆方式

绥芬河镇,阜宁镇人民政府,省直部门,市政府各部门要立即登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系统,自行注册用户名,设定密码,填报注册信息时,上报单位请统一选择: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用户名和密码要妥善保管,以后每年都需填报该统计系统。各单位完成注册后要及时联系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数据填报工作。数据填报,组织机构管理等具体操作详见用户手册。访问地址:http://fyys.chinalaw.gov.cn。  

二,时间安排

各单位要在20161215日前,完成注册,熟悉系统功能,并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进行数据填报。

本年度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单位,仍需进行用户注册,在统计报表相应位置填写“0”。

三,工作要求

两镇政府,省直部门,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2016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在填报系统时,要注意看本单位是否有二级执法单位(部门下属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二级执法单位的,本单位注册为数据统计人员,二级执法单位注册为数据填报人员。两镇政府,省直部门,市政府各部门要确定一名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工作交流QQ群方便工作联系,并将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于20161214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联 系 人:任剑  联系电话: 0453-3938189

工作交流QQ群:221612039

 

附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系统用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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