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镇,阜宁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决定》,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发了《关于对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的通知》。王兴柱同志批示,“请伯勇同志牵头落实,各位副市长阅后做好分管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孙伯勇同志批示,“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引起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按照市领导要求,现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以及市领导批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