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2017年度政府决算报表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决算表
4.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决算表
5.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决算表
6.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决算表
10.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表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13.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决算表
14.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决算表
1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1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第二章 2017年度政府决算情况说明
17.2017年度绥芬河市政府决算报告
18.2017年度绥芬河市本级转移支付执行情况说明
19.2017年度绥芬河市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20.2017年度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决算报表:
第二章 2017年度政府决算情况说明
17.2017年度绥芬河市政府决算报告
关于绥芬河市2017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市财政局局长 朱晓义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将2017年度财政决算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财政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财政收入85470万元,完成预算的126.4%,同比增长12.7%,增收9653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0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7%,增长10.6%,增收4793万元;上划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413万元,完成预算的170.5%,增长16.6%,增收5038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37567万元,完成预算的164.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2520万元,完成预算的164.9%;一般公共预算上解支出5047万元,完成预算的141%。
3.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057万元、上级财政各项补助收入133855万元(返还性收入16635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71308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5912万元)、新增一般债券收入47686万元、置换一般债券收入30000万元、调入资金10051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54万元、置换一般债券上年结余32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86万元,总收入合计为27558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2520万元、上解上级财政支出504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3200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257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565万元,总支出合计为275589万元。收支相抵后,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396万元,完成预算的85.6%,同比下降15%,减收236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000万元,完成预算的227%,同比下降27.8%,减少1925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13396万元、省级补助收入165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万元,总收入合计为15051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5000万元、调出资金10051万元,总支出合计为15051万元。收支相抵后,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二、资产负债情况
2017年,全市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资产总计51344万元,其中:国库存款12256万元,暂付款39088万元。负债总计46193万元,其中: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21635万元,与上级往来5311万元,其他应付款19152万元,应付代管资金10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1565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271万元,预算周转金309万元。
三、债务情况
1.债务规模情况。2017年,我市政府性债务余额为31.46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1.01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8.4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05亿元。
2.新增债务情况。2017年,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全年共争取新增政府债券两批47686万元。第一批新增政府债券7000万元,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券40686万元,用于口岸建设、棚户区改造及其配套工程等9个项目。
3.置换债务情况。置换债券支出33200万元,其中30000万元为2017年置换债券,3200万元为申请二类债务进一类,是非券类债务,用2015年置换债券予以置换。
四、重点支出情况
(一)市本级专项支出情况(含基金)
2017年,市本级专项支出54850万元,具体包括:社保类1460万元,医疗卫生类787万元,教育类429万元,偿还贷款本息6699万元,工程类10971万元,扶持企业发展13066万元,人员调资4602万元,住房公积金等其他14687万元,预备费2149万元。明细如下:
2017年市本级专项支出明细表 |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金 额 | 项 目 | 金 额 |
社保类 | 1460 | 工程类 | 10971 |
最低生活保障 | 643 | 基础设施工程尾欠 | 6216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142 | 绿化抚育管理费 | 189 |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 50 | 福利院建设 | 60 |
机关养老保险缺口补助 | 220 | 路灯维护及电费 | 640 |
新农合市本级补助资金 | 55 | 城市基础设施维护 | 816 |
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补助 | 270 | 供水、污水补偿费 | 618 |
福利院运转补助 | 80 | 纪念馆 | 56 |
医疗卫生类 | 787 | 百年口岸博物馆改造及布展 | 10 |
人民医院运行补助 | 500 | 高中维修改造 | 203 |
妇幼保健院运行补助 | 48 | 妇幼保健院工程款 | 512 |
中医院运行补助 | 68 | 基础设施配套费 | 917 |
公立医院改革补贴 | 94 | 土地补偿费欠款 | 400 |
城乡公共卫生服务 | 77 | 墙改基金 | 84 |
教育类 | 429 | 污水处理费 | 250 |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地方补助 | 45 | 扶持企业发展 | 13066 |
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地方补助 | 5 | 住房公积金等其他支出 | 14687 |
高中教育助学金地方负担 | 30 | 住房公积金 | 2738 |
地方职业教育优惠政策 | 74 | 廉政基金 | 1210 |
义务教育学生公用经费 | 84 | 客运联检厅取暖费 | 80 |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 2 | 哈绥俄亚班列 | 731 |
校舍维修 | 117 | 处理以前年度挂账 | 4887 |
全市运动会 | 10 | 税务部门协税护税经费 | 640 |
全民健身比赛及器材 | 48 | 人才基金 | 157 |
参加省内各项比赛 | 7 | 中俄贸易博览会 | 392 |
乡村少年宫设备购置改造 | 7 | 收费罚没支出 | 3501 |
偿还贷款本息 | 6699 |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 103 |
中心医院贷款本息 | 742 | 省级公安边防经费补助 | 248 |
国债利息及发行费 | 5595 | 人员调资 | 4602 |
边合区贷款利息 | 125 | 预备费 | 2149 |
保税区贷款本息 | 237 | 总合计 | 54850 |
(二)预备费支出情况
2017年,预备费支出2149万元,为预算71.6%,其中:
用于城市建设及维修工程等方面支出1142万元;用于提升行政能力及城市形象方面支出493万;用于教育方面支出281万元;用于社会保障方面支出100万元;其他临时性支出133万元。
(三)上年结转资金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386万元,政府性基金上年结转4万元,两项结转均为省专项资金,已全部支出。
(四)核销以前年度暂付款情况
2017年核销处理以前年度挂账40099万元。其中:使用转移支付财力核销21005万元,使用本级财力核销19094万元。
(五)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末,本级预算周转金309万元,当年未使用。
(六)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
年初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68万元,当年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54万元,用于平衡当年预算,截止2017年末我市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271万元。
(七)财政存量资金及盘活情况
2017年,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21635万元,其中当年权责发生制列支结转17761万元。当年财政收回存量资金13476万元,当年安排支出13136万元,结余340万元。
五、2017年工作总结
2017年,市财政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积极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科学研判经济形势,创新发展理念,服务发展大局,切实履行财政职能,落实各项财政政策,确保财政收支运行平稳,圆满完成了第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财政预算任务。
(一)筑牢财源税基,财政收入圆满完成。2017年,始终将“抓收入、保运转”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按照收支预算进度,加强分析研判,强化工作协调,多方挖掘增收潜力,确保各项税收及时入库。同时,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进行了严格清缴,保证了各项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目标圆满完成,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
(二)调整支出体系,重点项目保障有力。财政支出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要求,在确保全市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及各预算单位正常运转情况下,坚持厉行节约。一是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除刚性支出外,合理压减会议费、招待费、培训费等经常性支出,不断强化预算约束,调整支出体系,全年压缩支出1亿元,逐步核销财力挂账。二是盘活存量增财力。2017年我市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关于盘活存量资金的相关规定,全年盘活存量资金13475万元,其中9094万元用于处理财政挂账。三是集中财力保重点。确保了国林木业城基础设施建设、市人民医院工程、纪念馆线路改造、园林处绿化及抚育工程、市政道路及人行道板等设施维修维护等重点项目建设,贯彻落实市级重大决策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切实改善民生,社会事业和谐发展。紧紧围绕财政支出民生优先的原则,更加注重保障基本民生,更加关注低收入群体,更加注重社会大局稳定。一是推动农业发展。2017年发放耕地地力补贴127.7万元,水库移民补贴51.42万元,农机购置补贴50万元,粮改饲补贴4.95万元,水库移民扶持项目资金78万元,美丽乡村建设专项152万元,林场改革补助、森林生态效益和防火隔离带建设等521万元,寒葱河防洪工程2505万元,天长山水库输水洞水毁修复50万元,高效节水灌溉工程164万元,山洪灾害防治项目65万元。二是改善教学条件。全年教育投入21309万元,惠及12所学校及两所幼儿园的1064名教师、14352名学生和1152名幼儿。学前教育投入795.93万元;专项投入2004万元用于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投入848万元;全年文化投入3387万元。三是提升社保水平。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标准进一步提高。社保投入主要有:低保资金投入1054.31万元,2327人享受低保待遇;1860名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到了社会保险补助;221人享受到了公益性岗位补贴。四是优化医疗服务。支持市医院和中医院发展投入2948.01万元;医疗救助投入资金242.18万元,共救助894人(全年累计实际享受医疗救助人次数为3116)。
(四)完善管理机制,财政改革稳步推进。坚定不移地按照上级要求推动改革、深化改革,财政改革迈出新步伐。一是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按照上级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政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和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及时公开,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2017年“三公经费”同比下降11%。二是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积极优化国库集中支付各项指标对接,资金审批和拨付效率进一步提高。同时按照规定,全面梳理规范财政专户,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进一步加强,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三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政府非办公类资产清理,通过行政事业单位申报和财政核实,共清理出涉及22个单位闲置和出租出借的非办公类资产91处,按照“科学合理、宜租则租、宜卖则卖、宜转则转、宜重组则重组”的原则,采取了打包出售的方式,向城投公司转让政府闲置资产价值9385万元。四是健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措施,严格政府采购程序和操作规程,对政府采购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政府采购透明度进一步提高。2017年完成政府采购金额4699.34万元,节约率达4.47%。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7年成绩来之不易,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市人大的有力指导和支持,得益于全市各部门及财政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同时我们也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受经济下行压力和政策性减收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财政收入持续增长的压力进一步加大;税源结构不尽合理,支撑性税源持续下降,新增税源增长乏力,后续财源培育缓慢;“三保支出”、偿债支出等刚性支出不断加大,财政收支矛盾日益加剧。面对这些困难,我们将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改革的思维、务实的举措积极应对并加以解决,为我市开创转型发展新局面做出新的贡献!
18.2017年度绥芬河市本级转移支付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绥芬河市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2017年省财政厅对我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决算数为1338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上级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情况
(1)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71308万元。其中:
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4695万元;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7459万元;
结算补助收入3592万元;
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018万元;
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1006万元;
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2796万元;
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收入3560万元;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893万元;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152万元;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9万元;
固定数额补助收入3427万元;
边疆地区转移支付收入41701万元;
(2)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5912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641万元,公共安全34万元,教育708万元,科学技术20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35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369万元,节能环保1346万元,城乡社区9525万元,农林水6368万元,交通运输17368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1592万元,商业服务业2929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31万元,住房保障1372万元。
(3)返还性收入16635万元。其中:
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2249万元,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529万元,增值税税收返还收入12729万元,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111万元,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收入789万元,其他税收返还收入228万元。
二、 对下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情况
本年度无对下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19.2017年度绥芬河市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一、债务限额
省财政厅下达绥芬河市2017年度政府债务限额214,052万元,其中: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96,952万元,政府专项债务限额17,100万元。
二、债务发行、使用、偿还情况
2017年,我市共置换政府债务30,000万元,全部为一般债券。新增政府一般债券47,686万元,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公路口岸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资本支出。
三、债务余额
2017年初政府债务余额210,148万元,全部为政府债券。其中:政府一般债务余额193,752万元,政府专项债务余额16,396万元。
20.2017年度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29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黑财预〔2018〕1号)的统一部署,现就我市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我市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自评工作(以下简称绩效自评)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前期准备
一是全面学习政策。收集涉及本次绩效自评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分发各相关科室,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全面深入学习,确保绩效自评工作开展前充分把握相关政策;二是开展培训。主要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以下简称自评表)及《黑龙江省专项转移支付2017年度绩效自评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为主,对使用中央专项资金的部门进行集中培训;三是科学制定方案。在正式评价开展前拟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依据、时间安排、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方面。四是加强沟通协调。与使用中央专项资金的部门沟通,督促其尽快落实自评工作,要求其按时提交自评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工作的内容和时限
自3月28日开始,至4月25日已完成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
(一)部署阶段(3月28日—4月14日)。
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市直部门(单位)搜集整理2017年度中央对我市专项转移支付基本情况,研究确定各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指标。
(二)实施阶段(4月15日—4月25日)
市财政局组织主管部门以及资金使用单位开展自评工作:一是由资金使用单位填写《自评表》及绩效自评报告,报主管部门。二是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报的各项资金的《自评表》及绩效自评报告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各专项资金《自评表》及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市财政局主管科室。三是市财政局主管科室对各主管部门上报的《自评表》及自评报告进行审核、抽查、备案。审核的重点是指标完整性、数据准确性、内容真实性、格式规范性。四是经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审核确认的汇总《自评表》及自评报告,经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主管部门于4月25日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同时市财政局上报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
三、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概况
2017年度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共54个,通过省财政厅安排给我市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含以前年度结转资金)项目共22个,其中:因我市未收到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实际开展项目21个。涉及教育、文化、社保、农业、林业、水利、金融等领域,金额合计8902.69万元,其中:实际拨付6136.44万元,结转下年2766.25万元。(见附表1)
(二)自评结果
18个项目自评结果优秀,3个项目资金未支出,一是特殊教育补助经费60万元,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特殊教育改善办学条件资金的通知》(黑财指(教科)〔2017〕331号)文件以及相关政策要求,资金专项用于“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建设、特殊教育学校设备设施配备等”,目前,我市金恒基小学、阜宁小学两所学校不具备使用此项资金的条件;二是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37万元和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10万元,2个项目因资金到位时间较晚,暂未投入使用,2018年将按计划方案实施。
三、绩效自评结果及应用
按上级文件要求,此次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对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在绥芬河市政府网站公开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2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绥芬河市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度绥芬河市本级“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22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0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92万元,比预算减少67万元,完成预算的5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2万元,比预算减少882万元,完成预算的47%;公务接待费支出364万元,比预算减少132万元,完成预算的73%。
2017年度绥芬河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228万元,比2016年减少1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92万元,减少了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9万元,增加了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763万元,减少了6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64万元,减少了2万元。
“三公”经费下降的原因为一是全市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事,大力削减“三公”支出。二是源头控制,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文件规定,当年安排的预算不能超过上年预算规模,对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三是加强“三公经费”制度建设,规范和约束了三公经费支出。2014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和转发了《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通知》(绥政发〔2014〕18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行〔2014〕15号)、《中共绥芬河市委办公室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芬河市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绥办发〔2014〕7号)和《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芬河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绥政办发〔2014〕26号)文件。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