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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收回绥芬河国巧家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日期:2025-01-14 09:09 来源: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执法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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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国巧家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22日,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2020XY-1),宗地位于绥芬河边境经济合作区规划十路东、规划九街北B-7-5地块,面积为20080.13平方米,用于建设绥芬河国巧家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复合实木地板项目。经调查核实,该项目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满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且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及三十条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属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并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绥自然资闲认字〔2024〕5号)。经报请绥芬河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依法无偿收回上述土地使用权,并注销黑(2020)绥芬河市不动产权第0003681号不动产权证。请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绥芬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永福街43号便民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453-3938580)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不动产权证书。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局将公告注销你公司不动产权证书。

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3日

来源: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执法局

撰稿:王鸟

校对:石婷

一审:崔业坤

二审:李玲

三审:牛彦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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