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芬河市“火灾隐患攻坚年”二号行动
暨春季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绥政办发〔2019〕9号
绥芬河镇、阜宁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加强我市春季火灾防控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现将《绥芬河市“火灾隐患攻坚年”二号行动暨春季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
绥芬河市“火灾隐患攻坚年”二号行动
暨春季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春季火灾防控工作,清除全国“两会”期间各类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严防火灾事故,进一步巩固冬季火灾防控工作成果,推进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保持高度稳定,坚决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按照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开展“火灾隐患攻坚年”二号行动暨春季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圆满完成春季火灾防控工作,根据政府工作分工,特成立春季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兴国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乐刚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
成 员:田德宇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殿玉 边合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永良 综保区管委会副主任
高立彬 绥芬河镇镇长
曲修季 阜宁镇镇长
代海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展恩磊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展恩磊兼任,办公室负责春季火灾防控工作协调、汇总、上报工作。
二、整治时间
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5月30日
三、整治重点
(一)“两会”消防安保工作。主要对全国“两会”期间全市重点单位场所及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督促责任人落实停产歇业、减产限产、实名看护等火灾防控举措,通过清单化、销号制管理,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全市保持良好稳定态势。
(二)春季火灾防控工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对照方案内容,认真开展春季火灾防控工作,抓好大风天火灾防范,加强火灾高发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对“火灾隐患清剿年”剩余隐患进行攻坚整治。重点对2018年“火灾隐患清剿年”系列行动及其他专项行动未完成整改的单位进行全面攻坚整改,并对2019年“火灾隐患攻坚年”一号行动未完成整改单位进行跟踪问效,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四、主要措施
(一)精准研判风险。通过召开消安委联席会议,专题研判今冬明春季火灾形势,部署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有关部门根据本行业系统火灾风险,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
(二)开展约谈警示。市政府逐级开展约谈工作,重点约谈不放心场所和大型连锁企业、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督促有关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列出一份隐患整改清单,向社会作出一次整改承诺,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组织一次全员“一懂三会”培训,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并通过开展“4.17大火反思日”、“5.6大火反思日”“5.12防灾减灾日”消防宣传活动,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三)实行清单治理。2019年4月15日前,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火灾隐患开展排查,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全部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对隐患整改情况,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
(四)集中曝光督办。2019年5月1日前,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政府要挂牌督办。要严格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依法依规立案挂牌督办,做到“底数清晰、隐患明确”。
(五)严格监管执法。消防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监督抽查,事先公告检查范围、内容和要求,检查后及时公告查处结果。重点检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通过管法人、管责任,实施查隐患、督整改。严格责任追究,发生火灾事故,既要查原因也要查责任、查教训,通过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责任人,达到处理一起、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对严重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存在重大隐患故意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政府分管领导要负责本战线各部门、行业系统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和督查专项行动期间消防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将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按照专项整治方案内容组织对本系统开展全覆盖式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组建专家组,确定重点部位,照单检查,尤其是本行业内曾经出现过的历史问题要作为重中之重。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完成,确保火灾隐患整改到位。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及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经常性的联络协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形成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强大的震慑力。两镇、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必须全面掌握本辖区的消防安全状况,定期走访各重点看护对象,把消防管理和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到每个人,切实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落实责任,建立机制。市委、市政府是第一责任,行业是主管责任,企业是主体责任,要成立组织落实专人开展好此项工作,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专项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梳理、全面总结集中整治工作经验,固化工作成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各部门对于工作落实不力,隐患排查不全面,未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的,将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
请两镇、各部门于3月18日前将工作方案上报专项行动办公室,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火灾隐患攻坚年”二号行动重大火灾隐患台账(附件一),5月20日前将“火灾隐患攻坚年”二号行动重大火灾隐患曝光台账(附件二),每月30前将“火灾隐患清剿年”一至四号行动专项剩余隐患整改统计表(附件三)、“火灾隐患攻坚年”一号行动专项剩余隐患整改统计表(附件四)及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报专项行动办公室。联系人:高嵩,联系电话:3962119,邮箱:sfhdd11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