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掌握历史遗留矿山基本情况,科学谋划和实施“十四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黑龙江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黑自然资办发〔2021〕22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对自然资源部下发的疑似历史遗留矿山的58个图斑进行核查,经核查认定包括:图斑编号2300000725207001,矿山位置绥芬河市头道沟、图斑编号2300000725207002,矿山位置绥芬河市头道沟建西村等40个图斑(附绥芬河市历史遗留矿山核查“二下”认定图斑台账)为历史遗留矿山。
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和《黑龙江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要求,现对“二下”核查认定成果情况予以公告,请全市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监督电话:0453-3938171
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