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稳岗返还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牡人社函〔2022〕12号)精神,我市启动了稳岗返还工作,通过内部信息比对核实裁员率、企业失信、环保处罚等标准,以“免申即享”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落实稳岗返还,第三批共有64户单位通过审核,补贴金额计1007047.68元,现将符合条件单位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18日),有关政策请向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失业保险科咨询。
联系人:张凯峰
联系电话:3949366
附件:2022年绥芬河市第三批单位享受失业保险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单位名单
绥芬河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