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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做好我市道德模范选树工作,经市文明委批准,市文明办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推荐活动。
一、活动目的
活动旨在发动广大群众,在熟悉的人群中推举好人,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好事,广泛宣传先进典型,推动社会形成学习、关爱、崇尚、争当道德模范的良好风尚。
二、推荐条件
1、被推荐人资格
“身边好人”的基本要求: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其事迹令人感动,身边群众认可度高。
2、推荐人资格
为保证推荐活动的广泛性,能提供可查证的事迹材料、线索和联系方式,不分年龄、民族、性别、职业,均可参加推荐。
3、“身边好人”类别
本次推荐活动设“助人为乐好人”、“见义勇为好人”、“诚实守信好人”、“敬业奉献好人”、“孝老爱亲好人”五个类别。
助人为乐好人: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见义勇为好人: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诚实守信好人: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敬业奉献好人: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孝老爱亲好人: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三、推荐渠道
群众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推荐“身边好人”:
1、向市文明办推荐
向市文明办寄送材料( 地址:绥芬河市政府大楼427室,电子邮箱地址:suifenhewmb@163.com,联系电话:3938244)。
2、向所在党委推荐
向所在党委推荐,由各党委整合后再向市文明办推荐。
四、时间、要求
1、各党委要高度重视这次“我推荐 我评议:身边好人”推荐活动,在保证推荐质量的前提下,完成推荐任务(3-5名)。
2、本活动从2008年7月至年底。
3、推荐材料包括:时间、地点、事迹(除文字材料外,欢迎提供图片、视频资料)以及推荐人的姓名、单位及其他信息
4、材料要求:图片格式为jpg,不小于640×480像素,不超过100k;文字篇幅不限。音视频材料,音频格式为wma,视频格式为wmv,时长一般不超过10分钟。
五、宣传、表彰
对被推荐上来的“身边的好人”中的典型人物,新闻人物媒体将给于跟踪报道,并在今年适当时间给与表彰、奖励。
绥芬河市文明办
200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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