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坚持“保发展、保就业、保民生、保稳定,打造和谐绥芬河,争当沿边开放升级排头兵”为主题,着力推进重点工作。
围绕发展是第一要务的理念,制定为企业减轻负担,帮助企业渡过经济危机的政策。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在经核准后,可以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并给予最高额度为100万元的担保贷款。用向省争取到的700余万元再就业资金,购买公益性岗位1500个,用于安置“4050”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积极推动“万名大学生就业创业”工程,鼓励和吸纳外地大学生在我市创业就业。为下岗失业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补贴,提供小额提保贷款,帮助他们自主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