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号 |
行政权力事项 |
种 类
|
依据 |
先期承
办部门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
1 |
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批准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
国土局 |
黑土计[1991]75号
,黑土计[1993]65号,20元/本,黑土计字[1991]75号,[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收取调查登记费0.10元/平方米 |
|
2 |
开发面积在50公顷以下荒山、荒地从事种植业、林果业审批 |
行政许可 |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
国土局 |
具体标准见文件《黑龙江省物价局黑价行函[99]17号》 |
|
3 |
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土地利用 |
行政许可 |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国土局 |
无 |
|
4 |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部9号令、11号令
、21号令,国务院31号文及相关规定 |
国土局 |
依法应有偿使用的土地出让金按国土资源部11号令和21号令以成交价或协议价收费;租赁:收取土地年租金,按基准地价计算,绥政函[2003]3号和
绥政函[2006]55号 |
|
5 |
乡镇、村企业用地或他人合作办企业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农村村民宅基用地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
国土局 |
在规定权限内审批 |
|
6 |
乡镇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移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
国土局 |
在规定权限内审批 |
|
7 |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
国土局 |
转让:补办出让手续土地出让金按国土资源部11号令和21号令以成交价或协议价收费;出租:收取土地年租金
,按基准地价计算 ,绥政函[2003]3号和绥政[2006]55号 |
|
8 |
县级自然保护区设立审批 |
行政许可 |
《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六条 |
环保局 |
无 |
|
9 |
建立殡仪馆、火葬场许可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一款 |
民政局 |
无 |
|
10 |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许可 |
行政许可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五条 |
商务局 |
无 |
|
11 |
核发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 |
水产总站 |
无 |
|
12 |
企业财政扶持基金、法人代表奖励资金初审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外经贸企业优惠政策和法人代表奖励暂行办法》 |
财政局 |
无 |
|
13 |
决算审核、批复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五条 |
财政局 |
无 |
|
14 |
专项资金支出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
财政局 |
无 |
|
15 |
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核准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黑龙江省持证执法和监督规定》第九条 |
法制办 |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批准收取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工本费的复函》黑财函[2001]70号 |
|
16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批准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六条 |
规划局 |
无 |
|
17 |
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社会保险欠费核销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劳社部发[1999]36号 |
劳保局 |
无 |
|
18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批准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黑龙江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 |
民政局 |
无 |
|
19 |
革命烈士(非现役军人)批准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四条 |
民政局 |
无 |
|
20 |
撤销违反规定设置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费、集资和基金项目批准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黑龙江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农委 |
无 |
|
21 |
农田保护区设定批准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黑龙江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
农委 |
无 |
|
22 |
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标准的农作物种子批准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 |
农委 |
无 |
|
23 |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国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
物价局 |
无 |
|
24 |
价格调节基金比率确定及使用批准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加强和改善价格调控的通知>的通知》、《绥芬河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办法》(绥政发[1994]22号) |
物价局 |
无 |
|
25 |
垄断经营、强制销售,指定服务的设施器材价格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物价局 |
无 |
|
26 |
能源价格(热、气)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
物价局 |
无 |
|
27 |
市管经营服务性价格(环卫垃圾处理费、物业、出租车、旅游景点门票、定点屠宰、公路客票)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省建委、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征收环境卫生费的通知》、《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物价局 |
无 |
|
28 |
群体性预防接种批准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
卫生局 |
无 |
|
29 |
决定对动物疫区进行封锁和解除封锁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
畜牧总站 |
无 |
|
30 |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关闭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 |
安监局 |
无 |
|
31 |
停用或停建严重耗能的工业项目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四十二条 |
发改局 |
无 |
|
32 |
停业或关闭严重耗能的单位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四十三条 |
发改局 |
无 |
|
33 |
停业或关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单位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
发改局 |
无 |
|
34 |
对违反消防法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 |
公安局 |
无 |
|
35 |
违反《黑龙江省消防条例》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
公安局 |
无 |
|
36 |
对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企业责令停业、关闭
|
行政处罚 |
《环保法》第三十九条 |
环保局 |
无 |
|
37 |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者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1、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2、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3、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
行政处罚 |
《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 |
水务局 |
无 |
|
38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1、未按照规定缴纳水费的2、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用水的3、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计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4、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5、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6、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7、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有前款第1、第2、第4、第5、第6、第7项所列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
行政处罚 |
《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 |
水务局 |
无 |
|
39 |
在林区采伐林木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由主管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企事业单位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罚款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业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六条 |
水务局 |
无 |
|
40 |
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
行政处罚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
商务局 |
无 |
|
41 |
对违反自然疫源管理规定兴建的大型项目责令停建、关闭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六条 |
卫生局 |
无 |
|
42 |
责令违反粉尘管理规定的作业单位停业整顿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粉尘肺病防治条例
》第二十三条 |
卫生局 |
无 |
|
43 |
责令违反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规定的单位停产、关闭 |
行政处罚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
卫生局 |
无 |
|
44 |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
行政裁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六条 |
国土局 |
无 |
|
45 |
对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房屋拆迁纠纷进行裁决
|
行政裁决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
建设局 |
无 |
|
46 |
单位之间的林权争议处理 |
行政裁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 |
林业局 |
无 |
|
47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行政强制 |
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城管局 |
无 |
|
48 |
土地使用权收回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国土局 |
无 |
|
49 |
责令造成严重污染企业限期治理
|
行政强制 |
《环保法》第二十九条 |
环保局 |
无 |
|
50 |
决定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七条 |
建设局 |
无 |
|
51 |
对进行水下爆破、勘探、毒鱼、施工作业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的,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赔偿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五条 |
水产总站 |
无 |
|
52 |
对一、二类动物疫区采取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畜牧总站 |
无 |
|
53 |
收回国有草原使用权 |
行政强制 |
《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第五十条 |
畜牧总站 |
无 |
|
54 |
即时审计权 |
行政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八条 |
审计局 |
无 |
|
55 |
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国土局 |
黑土计[1991]第75
号 ,黑土计[1993]65
号,20元/本,黑土计
字[1991]75号,[1990]
国土(籍)字第93号,
收取调查登记费0.10
元/平方米 |
|
56 |
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 |
其他行政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五条 |
财政局 |
无 |
|
57 |
行业专项发展规划 |
其他行政权 |
“三定”方案 |
发改局 |
无 |
|
58 |
决定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 |
其他行政权 |
“三定”方案 |
发改局 |
无 |
|
59 |
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其他行政权 |
“三定”方案 |
发改局 |
无 |
|
60 |
五年发展规划 |
其他行政权 |
“三定”方案 |
发改局 |
无 |
|
61 |
组织制定、批准各项规划、计划
|
其他行政权 |
“三定”方案 |
发改局 |
无 |
|
62 |
裁决行政执法分歧 |
其他行政权 |
《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五条 |
法制办 |
无 |
|
63 |
改变或者撤销下级人民政府和所属工作部门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
其他行政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 |
法制办 |
无 |
|
64 |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价奖惩 |
其他行政权 |
《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 |
法制办 |
无 |
|
65 |
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
其他行政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法制办 |
无 |
|
66 |
制定规范性文件、发布决定和命令 |
其他行政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 |
法制办 |
无 |
|
67 |
村镇建设用地农转用报批、实施 |
其他行政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
国土局 |
征地管理费总额的2-4%,黑价费字[1992]597号、黑价联字[2001]7号、土地复垦费(占耕地)黑土[1991]81号,
按土量进行计算,农村补偿费黑土资发[2000]36号 |
|
68 |
土地征用、征收的组织、报批、实施 |
其他行政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国土局 |
征地管理费总额的2-4%,黑价费字[1992]597号、黑价联字[2001]7号、土地复垦费(占耕地)黑土[1991]81号,
按土量进行计算,农村补偿费黑土资发[2000]36号 |
|
69 |
耕作层土壤用于改良造田 |
其他行政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
国土局 |
无 |
|
70 |
全市排污总量指标分配 |
其他行政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
环保局 |
无 |
|
71 |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确定 |
其他行政权 |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管理办法》(黑再就办发[2004]3号第二条) |
劳保局 |
无 |
|
72 |
制定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其他行政权 |
《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的通知》(黑劳社发[2004]25号)第一条 |
劳保局 |
无 |
|
73 |
给予从事防沙治沙活动者资金补助等政策优惠 |
其他行政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三十三条 |
林业局 |
无 |
|
74 |
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规定森林防火期和戒严期 |
其他行政权 |
《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四条 |
林业局 |
无 |
|
75 |
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 |
其他行政权 |
《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
林业局 |
无 |
|
76 |
林权证核发 |
其他行政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 |
林业局 |
1、收费标准:5元/证
2、收费依据:黑价联字[2002]4号计价格[2001]1998号 |
|
77 |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居民迁出安置 |
其他行政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 |
林业局 |
无 |
|
78 |
退役士兵安置 |
其他行政权 |
《黑龙江省义务兵征集、优待退役、安置暂行办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四条 |
民政局 |
无 |
|
79 |
颁发市辖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
其他行政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农委 |
无 |
|
80 |
禁烧区以乡、镇为单位落实秸杆禁烧工作 |
其他行政权 |
《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五条 |
农委 |
无 |
|
81 |
责令退还向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收费、集资和进行各种摊派收取的款物 |
其他行政权 |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农委 |
无 |
|
82 |
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 |
其他行政权 |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四条(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2001]3号 |
人事局 |
无 |
|
83 |
任免、培训、考核国家工作人员 |
其他行政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 |
人事局 |
根据黑价联字[2000]47号、[2001]57号收费 |
|
84 |
制定由市政府定价的定价标准 |
其他行政权 |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黑价字[2004]132号) |
物价局 |
无 |
|
85 |
传染病爆发流行时采取紧急措施
|
其他行政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
卫生局 |
无 |
|
86 |
甲、乙类传染病爆发时宣布发生地为疫区
|
其他行政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
卫生局 |
无 |
|
87 |
重大疑难信访问题的处理 |
其他行政权 |
《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 |
信访办 |
无 |
|
88 |
核发草原使用权证 |
其他行政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
畜牧总站 |
无 |
|
89 |
划定基本草原 |
其他行政权 |
《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第六条 |
畜牧总站 |
无 |
|
90 |
宣布提前进入或延长草原防火期
|
其他行政权 |
《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第十二条 |
畜牧总站 |
无 |
|
91 |
组织划定草原防火责任区、管制区,规定防火期和管制期
|
其他行政权 |
《草原防火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 |
畜牧总站 |
无 |
|
92 |
批准向社会公布重大审计事项审计结果 |
其它行政权力 |
《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审计署令第3号)第五条 |
审计局 |
无 |